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按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令第31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中氣規發〔2021〕1號)和《江西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贛氣規發〔2021〕15號)有關規定,請在本省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從取得資質證書的次年起,應向資質認定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檢測單位年度報告;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將上一年度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活動情況按照年度報告形式上報江西省氣象主管機構。
一、報告相關要求
(一)本省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在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https://www.qgfljg.cn)填報電子年度報告,同時以PDF格式上傳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的年度報告附件(附件1)。
(二) 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省外檢測單位,在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郵箱jxqxflgl@163.com上傳WORD格式和PDF格式的年度報告(附件1——PDF格式為上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的年度報告)。
二、報告內容
1.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質等級、資質有效期、聯系方式、中高級職稱人員數量、檢測項目總數、分支機構信息等;
2.技術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職稱、專業、工作崗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時間、單位購買社保時段等;
3.儀器設備信息:包括名稱、型號、數量、檢定校準有效期等;
4.檢測項目信息:包括檢測報告編號、項目名稱、項目所在地、防雷類別、建(構)筑物數量、合同編號、完成時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項目情況等;
5.檢測工作信息:包括執行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等。
設有分支機構的資質單位應當將分支機構的相應信息納入年度報告內容。
三、報告應用
省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并將報送情況和抽查結果公示。逾期未報送年度報告的、年度報告內容信息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拒不配合氣象主管機構開展年度報告內容核查的資質單位,有關情況將納入信用檔案并作為是否資質延續、資質升級、信息登記公示的重要依據。
聯系人:高嬋 夏雪
聯系電話:0791-88682139 0791-88699839
相關附件: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docx